第一条为规范四方继保从动化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管理布局的不变性和持续性,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平易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管理原则》等法令律例、规范性文件以及《四方继保从动化股份无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连系公司现实环境,制定本轨制。第二条本轨制合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因任期届满离任、任期内告退、被解除职务或其他缘由去职的景象。第公司董事和高级办理人员能够正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和高级办理人员辞任该当提交书面告退演讲。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告退演讲之日起生效;高级办理人员告退的,自董事会收到告退演讲之日起生效。相关高级办理人员辞任的具体法式和法子由其取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轨制。公司应正在收到告退演讲后 2个买卖日内披露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告退的相关环境,并申明缘由及影响。第四条如存鄙人列景象,正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该当按照法令、行规、部分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二)审计委员会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低于最低人数,或者欠(三)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特地委员会中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律律例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告退的,公司该当正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特地委员会形成符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办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施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用蝉联,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天然终止;董事、高级办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用,正在新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办理人员仍该当按照法令、律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继续履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职务。(二)因贪污、行贿、侵犯财富、调用财富或者社会从义市场经济次序,被判罚,或者因犯罪被,施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布缓刑的,自缓刑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三)担任破产清理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司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小我义务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理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停业执照、责令封闭的公司、企业的代表人,并负有小我义务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停业执照、责令封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小我所负数额较大的债权到期未了债且被列为失信被施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纳证券市场禁入办法,刻日未满的;第七条股东会能够决议解任董事,决议做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能够决议解任高级办理人员,决议做出之日解任生效。无合理来由,正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办理人员的,董事、高级办理人员能够要求公司予以补偿。公司应根据法令、行规、《公司章程》的及董事、高级办理人员聘用合同的相关商定,分析考虑多种要素确定能否弥补以及弥补的合理数额。第八条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应于正式去职 5个工做日内向董事会办好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做交代,包罗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申明及处置、分担营业文件、财政材料、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董事正在任职期间因施行职务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因去职而免去或者终止。第九条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正在任职期间做出的公开许诺,无论其去职缘由若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去职时髦未履行完毕公开许诺,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应正在去职前提交书面申明,明白未履行完毕许诺的具体事项、估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打算,公司正在需要时采纳响应办法督促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履行许诺。离任人员许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正在按期演讲中披露严沉未履行许诺。第十条公司该当对去职董事能否存正在未尽权利、未履行完毕的许诺,能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第十一条如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涉及公司严沉投资、联系关系买卖、财政决策、资金办理等严沉事项的,审计委员会能够启动离任审计法式,并将审计成果向董事会演讲。第十二条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该当全力共同公司对其开展的离任审计和履职期间严沉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供给需要的文件及申明。第十对于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去职时存正在的其他未告终事项,如涉及法令胶葛、诉讼、仲裁、严沉营业遗留问题、潜正在风险等,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该当积极共同公司查询拜访、申明环境并妥帖处置后续事宜。公司可视环境要求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签订和谈(或确认函、许诺函等法令文书),明白其正在相关事项中的已知消息、义务归属及后续共同、协帮权利。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去职后,不得操纵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一般运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好处。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权利,正在任期竣事后并不妥然解除,其对公司贸易奥秘保密的权利正在去职后仍然无效,曲到该奥秘成为息;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正在任职期间因施行职务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因去职而免去或者终止。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办理人员该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更环境,离任董事、高级办理人员的持股变更应恪守以下:(一)正在离任后 6个月内不得让渡其所持公司股份;(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正在任期届满前去职的,该当正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买卖、和谈让渡等体例减持的股份,因司法强制施行、承继、遗赠、依法朋分财富等导致股份变更的除外;(四)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刻日、变更体例、变更数量、变更价钱等做出许诺的,该当履行所做出的许诺。第十六条任职尚未竣事的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对因其私行去职而以致公司形成的丧失,该当承担补偿义务。第十七条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令律例、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轨制的相关,给公司形成丧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响应的补偿义务,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逃查刑事义务。第十八条如公司发觉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正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令、行规、或者存正在未履行许诺、移交瑕疵、违反权利等景象的,公司董事会该当对该等人员进行逃责,逃偿金额包罗但不限于间接丧失、预期好处丧失及合理费用等。第十九条去职董事、高级办理人员对公司的逃责决定有的,能够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公司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纳财富保全办法。第二十条本轨制未尽事宜,按照国度相关法令、行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施行。本轨制取法令、行规、规范性文件或经法式点窜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令、行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施行。